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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加力

   2015-04-13 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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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下放科技成
  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多年来,浙江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知识、尊重创新,不断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藩篱,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有效激发了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力。
  一、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浙江不断强化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设,鼓励科技人员主动服务、转化成果。一是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早在1999年就在全国率先颁布《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允许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办企业,转化职务成果,积极推行技术入股。2000年,时任浙江医科院院长的毛江森院士以自己发明的甲肝疫苗研究成果作为技术入股,获得普康公司2033万元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9.05%,在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二是明确转化收益分配比例。2012年,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创新成果,在符合相关约定前提下,创新成果完成人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或者经本单位同意,进行创新成果转化,依法或者依协议享受权益。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意见》规定,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率先下放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2014年浙江省出台《关于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了将科研成果处置权全权下放给事业单位、以备案制简化科研成果处置程序等突破,扩大了浙江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处置权限,打破了无形资产等同于有形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扩大事业单位成果处置权,允许进行转让、许可和对外投资,且科研人员所获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受到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的普遍欢迎。目前,浙江省正在加快制定实施科技成果处置权与收益权改革实施细则,明确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在自主开发、转让、许可实施、作价出资、收益分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三、加快建设“五位一体”的科技大市场。浙江坚决打破技术成果不能商品化、不可商品化的思想障碍,着力构筑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新平台。一是做大做强网上技术市场。早在2002年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就投入运行,目前已成为国内资源集聚最多、技术交易最活跃、绩效最明显的网上技术市场之一。截至2014年底,累计发布我省企业技术需求72495项、省内外科技成果信息156806项,签约项目3万余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308.4亿元,为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二是举行科技成果竞价(拍卖)。2012年以来,浙江积极探索技术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有效途径,结合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共组织举办了4次科技成果的竞价(拍卖)活动,累计有441项省内外科技成果成功竞价(拍卖),实际成交价6.382亿元。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促进了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业化,在2012年、2013年竞价(拍卖)的192项科技成果中,60项已成功实现了产业化,新增销售收入12.44亿元、新增利税2.32亿元。浙江的科技成果竞价(拍卖)活动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成果种类最多、涉及领域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面最广的技术交易活动,得到了科技部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广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认同。三是加速推进技术市场主体的市场化运行。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省级科技大市场2014年底正式启用,首批35家中介机构正式入驻。组建了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其作为市场主体,运营浙江科技大市场。以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创新服务链、形成合理商业模式、实现常态化运行为重点,在9个市、17个县(市、区)开展了科技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网上与网下”、“线上与线下”结合,努力建设“科技成果银行”和“永不落幕的成果交易会”。大力培育发展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打造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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