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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

   2020-05-07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 管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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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江苏省委十项规定、淮安市委十二项规定和洪泽区委出台的相关规定精神,严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江苏省委十项规定、淮安市委十二项规定和洪泽区委出台的相关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及交纳、报销具体操作办法,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费补助,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如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接待标准,并向提供伙食方交纳伙食费。在单位食堂就餐的,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按照标准交纳;无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日伙食补助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补助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补助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补助标准的50%交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出差人员可用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电子支付方式按照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获取电子交易记录,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交纳相关费用,领取相对应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凭证。上述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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