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高新区新出台了“众创十二条”,5年预计投入1.5亿元资金,为高新区创新型孵化器提供更大施展空间。
“众创十二条”坚持官助民办,从办公场地、创业服务、人才金融技术、孵化绩效奖励等四个方面对创新型孵化器和创业企业给予引导支持。通过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完整孵化绩效奖励等举措,支持创新型孵化器发展,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使高新区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想之地和全市创新创业高地。
“众创十二条”规定:办公场地方面,社会机构进驻园区指定场地建设创新型孵化器,前两年场地免费,第三年给予50%租金补贴,3年内宽带接入及使用费用全免;社会机构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创新型孵化器,连续3年给予50%场地补贴;符合条件进驻创新型孵化器的创新团队和创业者6个月工位免费,进入预孵化期企业,1年房租减免。创业服务方面,放宽经营场地限制,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组织非营利性质创业路演等活动,给予40%活动经费后补贴;进入“一站式创业服务大厅”办公服务机构,享受免费办公工位,对优秀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年奖励;创业导师服务满1年后,经推荐,给予孵化器每位导师3万元工作补贴。在人才金融技术方面,创业企业进驻孵化器后新引进的外埠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才,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引进新毕业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设立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参股孵化器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器在孵企业(项目),给予投资额5%到10%风险补贴,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扶持资金,对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担保费用及贷款利息全额50%到100%补贴;推行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制度,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偿发放“科技创新券”,企业可持其向科技平台购买科研活动。在孵化绩效奖励方面,对认定为高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对于各机构培育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给予机构每家2万元到5万元奖励;创新型孵化器内企业进入下一孵化阶段,并继续在园区发展的,每家毕业企业奖励5万元,奖励孵化机构3万元,进入加速器发展,每家毕业企业奖励20万元,同时奖励孵化机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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