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强化节约集约助推高质发展

   2020-07-30 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 孙步东
29
核心提示:近年来,灌云经济开发区牢固树立集约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技术引进和开发

近年来,灌云经济开发区牢固树立集约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技术引进和开发创新、环境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实现环境保护与开发建设同步推进,着力加快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不断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开发区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逐年提升,较好地发挥了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已成为全县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推动灌云经济高质发展的重要引擎。

坚持规划统筹,促进区域联动。一是坚持规划先行。聘请国内顶级设计院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发展建设行动计划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补短板、强基础”的规划计划,坚持走出一条先规划后建设、先征地后配套、先储备后开发、先做环境后出让的路子,大力实施规划引领“牛鼻子”工程,高质量推进“多规合一”落地生根。二是加强规划管控。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加强产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突出生产功能,明确主导产业,统筹产业集聚区与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引导综合设施合理设置、开放共享,实现公共资源共享共用。坚持纺织服装和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健康食品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特色产业的“211”产业发展方向,加强规划保障,稳定产业空间规划布局,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产业空间载体,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提高产业发展集中度和单位土地投入产出率,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引领本地区产业集聚发展的主战场。三是引导项目入园。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区入园,严格控制在产业集聚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对“退二进三”、转型升级或小、散、乱、污等整治、搬迁改造的企业,优先在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协调对接标准厂房租赁,并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产业集聚。一是建立项目优选联审制度。建立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招商等部门的联席审查制度,把好用地项目质量关,重点对拟用地项目的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产出标准、投资计划、资金落实、规划符合性、环境影响、用地标准、安全风险等内容进行论证,对拟投资建设单位的经济实力、社会信誉等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入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开发区产业定位,从根本上保障项目质量,确保新进企业亩均投资密度达280万元以上,工业亩均税收突破10万元。二是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在中小企业园的基础上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园二期(光谷产业园)建设,重点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产业,致力于将中小企业园二期建成“大数据+5G”全产业链的智慧园区,确保今年完成2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任务。三是支持新型产业用地发展。对融合研发、创意、设计、检测、无污染生产、生产性咨询服务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新型产业用地,在开发区内将优先安排。

盘活存量用地,加快转型升级。一是推进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制定出台《灌云经济开发区关于打好土地清理攻坚战的三年行动计划》,对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绘制存量土地资源空间分布“一张图”,加大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把腾出来、挤出来、争取来的土地资源更多地向产业项目倾斜。二是鼓励企业实行“零增地”技改。鼓励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标准、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促进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三是建立低效产业用地协商退出机制。配合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建立产业项目动态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产业用地绩效考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以及使用人不能如期如约履行项目监管协议或出让合同的产业用地,我们将与权利人协商回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收回;对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使用的产业用地,及土地利用和产出效率低下的产业用地,可通过等价置换、项目转移等方式,促进项目协商退出。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