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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思考

   2020-12-02 江苏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 朱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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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

近年来,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按照联合国标准,65岁以上人口比率超过了14%就被称为“老龄社会”,我国已经快进入“老龄社会”了。人口老龄化加剧一方面意味着劳动力人口比重下降,同时也意味着劳动力的养老负担加剧。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指出,将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也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解决好老有所养问题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生大事。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类政策文件密集出台,在实践中,我国养老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99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4.34万个,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35.3万张,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然而,我国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关注:一是养老机构大众化服务提供不足。一方面,目前公办的养老机构由于收费水平相对偏低,导致一床难求且服务水准较低,尤其是多数机构倾向于对健康、年轻老人提供服务,而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服务提供不足。另一方面,众多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水平相对较高,市场化行为过度,许多老年人经济上难以承受。由于养老服务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导致大众化服务提供不足,养老服务供求错位。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足。一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到位,多数社区因为房产资源的紧张而缺乏服务老人的有效载体。另一方面,多数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缺乏真正服务于老人的有效举措,大多偏重于老人的娱乐服务,却忽视了老人最为需求的居家医疗及居家生活服务,比如陪伴老人去医院看病,帮老人买生活用品、打扫房间、洗衣做饭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现有服务与老人的养老期盼值有较大差异,导致老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养老服务专业人员供给不足。一方面,我国养老护理人员缺口巨大。据权威统计,目前我国失能老人约有4000多万,若按照国际标准失能老人与护理员3∶1的配置标准推算,至少需要1300万护理员,但目前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不足50万人。另一方面,养老护理人员素质较低。由于社会地位低、待遇水平低、激励措施不到位,年轻的专业护理人员不愿意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现有的一线养老从业人员普遍在45岁至65岁,且文化程度偏低,服务的专业性及素养欠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供给不足。

为此,建议:

1、优化养老机构资源配置。完善“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兜底线、保基本、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机构资源配置,以满足各类人群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完善政策顶层设计。重新梳理、评估和完善现有的政策文件,细化政策条款,制定配套的政策实施办法;在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准确评估不同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收入水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把握不同地区之间需求与能力的差异性,制定分类指导的政策条款,精准施策;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高度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中;中央层面建立养老服务政策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将政策实施评估结果作为中央财政投入的重要依据。二是提升公办机构效能。鉴于大多数老人均是大众化消费水平,明确公办机构作为机构主体,政府作为基本养老服务最重要的责任主体,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充分运用政府、市场、社会、社区、家庭、个人等多主体协同参与,为绝大多数老人提供兜底性、福利性的公益性养老服务,并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以专业化是作未来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努力方向,以保障公办机构养老服务质量。三是强化养老资金保障。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将养老服务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增强财政支出的约束力;加强监督检查与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规定;完善财政投入方式,从事后投入转向事前、事中与事后投入相结合。四是培育壮大民办机构。大力发展市场化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不同老年人的需求和收入能力,提供大众化、差异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服务的精准性与可及性;培育民办养老机构的品牌,实现养老机构的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效率与收益能力。五是加强养老机构监管。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成立行业协会组织,实现政府监督与行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协同配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健全老年人及家属对服务的反馈机制,通过设立老年维权绿色通道、消费公益热线等方式,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

2、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一是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养老设施。科学编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并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对相关部门、区县、街办、社区养老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方面的衔接,建立健康档案,共享养老资源。二是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税收优惠、委托管理、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元化举措,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办社区养老事业,逐步实现社区养老机构全覆盖,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养老服务体系。三是满足养老多元化服务需求。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网点布局,充分利用社区养老设施资源,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精准性,大力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家务生活照顾、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多元化服务,如开办老年饭桌、送餐上门、家庭病床、料理家务和“急救铃”等,在收费方面根据老人的生活条件适当收取费用;加强对高龄老人、失能失智失独老人、空巢老人和贫困老人的医疗、生活等养老服务供给;加强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之间的协作,实现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延伸;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通过手机APP、微信、智能终端等多种渠道,逐步提高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四是推进医养服务社区化。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推广,推动长期护理险与居家养老结合,针对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服务。五是加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志愿者注册、培训、服务评估制度建设,促进志愿者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街道或社区联系人制度,发挥志愿者的作用,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对空巢家庭包干或定期服务。

3、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设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岗位培养体系,加快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在工资待遇、人才保障等方面,为他们提供政策和制度上的保障,着力提高养老护理工作的社会认同度,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二是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制定养老人才培养计划,在大专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设置老龄护理、家政服务和临终关怀专业,适度减免学费,设立公益性岗位,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人才;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实现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吸收一批学历层次高的年轻优秀人才加入到养老服务队伍中来;强化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培训,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课程体系。三是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养老从业人员评价体系,对不同种类从业人员建立等级化评估体系与资质职称评定制度,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依据职业技能等级给予相应的技能补贴,制定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将医院医师晋升职称前到护理院提供服务纳入下基层服务的范畴;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任职,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医院医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联合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养老服务优秀人才给予奖励;针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户籍、社保、子女教育、税收、生活补助等方面基于政策倾斜,增强社会职业认可;鼓励与引导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与养老机构相连接,打通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晋升通道。四是强化养老职业学校技能培训。对于设有养老和家政专业的高职院校,赋予培训资质和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资质,使其成为职业培训的重要阵地;组织编制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开发养老服务培训教材和分级分类的培训课程资源包,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鼓励养老职业学院学校联合各类养老机构组建职工培训中心,提升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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