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江苍南等经济开发区的复函》(下称《复函》),正式同意整合设立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
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20.11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龙港新城区块规划面积16.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鳌江岸线,南至渔港路、琵琶路,西至时代大道,北至迎宾大道。龙江区块规划面积2.2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松涛路,南至世纪大道,西至人民路,北至站港路。湖前区块规划面积0.9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华深大道,南至九龙湾公园,西至迎宾大道,北至环城南路。
《复函》强调,开发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完善的现代产业园区。致力于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体制机制创新活力,更好地发挥开发区辐射和带动作用,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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