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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开发区法院与盐城经开区、盐南高新区共建“涉执涉破资产池”

   2020-04-21 盐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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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破解涉执涉破企业资产处置难的问题,更好地推动“三项清理”工作。日前,开发区法院推动盐城经开区

为进一步破解涉执涉破企业资产处置难的问题,更好地推动“三项清理”工作。日前,开发区法院推动盐城经开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出台《意见》,府院共建涉执涉破资产处置平台,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和市场的力量,加速推进涉执涉破资产处置进程。

该《意见》明确了入池资产类型,由开发区法院将涉执涉破企业的土地、厂房等不动产以及成套设备、大宗原材料以及知识产权等资产及时纳入“资产池”,适时更新完善资产池中的资产类别、数量、规模、地区分布等信息。《意见》建立了对接推介机制,由开发区法院定期向政府宣传部门、招商引资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推送“入池资产”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开设“涉执涉破资产”处置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发布“涉执涉破资产”信息,重点破除重大涉执、涉破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意见》规定,相关资产原则上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竞拍,同时,由“两区”经发部门、特定行业协会根据资产的适配性,在其招商信息发布平台、行业资讯发布平台等载体上,有针对性地推送“入池资产”处置信息,切实提高“入池资产”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最终实现 “资产价值最大化、处置时间最小化、处置方式最优化”。

关于创设“涉执涉破资产池”推动资源

优化配置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三项清理”工作,促进联动处置机制落地见效,加快推动涉执涉破资产处置,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资产,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省、市、区《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项目立区、创新引领”工作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原则,强化系统性思维,充分借助“互联网+”技术,积极稳妥处置涉执涉破资产,不断盘活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全力推动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整合涉执涉破资产,发挥规模优势,充分利用区宣传工作平台、招商引资平台以及行业协会资讯发布平台等,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总体变现,实现涉执涉破资产变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处置时间最小化、处置方式最优化”。建立健全涉执涉破资产处置与招商引资的常态化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资产处置信息不对称、涉执涉破资产处置难、重整投资人招募难等问题,加快推动涉执涉破资产变现以及陷入困境但具有市场前景、营运价值的企业重获新生。

三、工作机制

(一)“涉执涉破资产池”运行模式

1、设立“涉执涉破资产池”。区法院将涉执涉破资产及时纳入“资产池”,定期更新资产池中的资产类别、数量、规模、地区分布等信息。

2、入池资产的类型。“涉执涉破资产池”主要吸纳区内被执行企业及破产企业的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成套设备、大宗原材料等动产以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3、资产入池的流程。由区法院执行部门以及破产企业管理人根据筛选要素选择适宜入池的资产,制定“涉执涉破资产纳入资产池”方案,其中包括变价出售方式、意向价格区间、资产详细现状等信息,经区法院审批通过后,将入池资产信息导入“资产池”。其中,破产财产提交“入池”方案时,还应当提供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已经出席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证明材料。区外法院处置的区内重大涉执涉破资产,由各园区、镇(街道)向区法院推送纳入资产池。

4、入池资产的处置。所有“入池资产”原则上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竞拍处置,实现涉执涉破资产价值最大化。区外法院处置的区内重大涉执涉破资产,由区相关单位商请区法院帮助联系、协调处置。同时,由区法院执行部门以及破产企业管理人及时向银行、资产公司等金融机构及时推送“入池资产”信息,争取银行、资产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配套推出相应的融资产品,促进资产变现。“入池资产”变现所得价款依法存管、及时分配。

(二)建立对接推介机制

1、入池资产信息收集对接。区法院执行部门或破产企业管理人完善入池资产基础资料后,由区法院明确专人负责与资产所在单位、区党政办、区“三清”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等部门对接。基础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资产概况,含项目位置、边界四至、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地理交通条件、配套设施情况、产业方向等;(2)资产权属状况;(3)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4)资产担保情况;(5)司法强制措施说明;(6)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明;(7)其他与资产相关资料;(8)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图片资料;(9)必要时,录制资产宣传视频资料等。区法院执行部门以及破产企业管理人应当加强处置资产信息全方位、多视角披露,充分借助远程视频、在线直播、VR技术等多渠道为意向买受人提供处置资产现状信息,降低资产变现成本。

区外法院处置的区内重大涉执涉破资产,由资产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基础资料。

2、开设入池资产信息发布专栏。由区党政办、区法院在“盐城经开区发布”、“盐城开发区法院”等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门户网站开设“涉执涉破资产”处置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发布“涉执涉破资产”信息。

3、入池资产信息定向推送。根据资产的适配性,在区相关招商信息发布平台、行业资讯发布平台等载体上,有针对性地推送“入池资产”的处置信息,切实提高“入池资产”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

同时,由区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平台合作运用大数据向潜在投资人精准推送资产处置信息。

(三)搭建信息推送平台

由区法院牵头建立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涉执涉破资产池”信息推送平台,负责基础信息的对接和推送。收到区法院推送的“入池资产”信息后,区相关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招商或宣传平台上宣传、推介,并反馈相关推介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涉执涉破资产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园区、镇(街道)、国企、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党政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三清”办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负责统筹推进“涉执涉破资产池”相关信息推送对接、入池资产处置等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设立“涉执涉破资产池”是推进“三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将该项工作举措作为当前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力协作,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真正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涉执涉破资产池”工作纳入全区“三项清理”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实行区“三清”办与区法院双向工作通报机制,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加强对涉执涉破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同时,及时总结“涉执涉破资产池”运行实践经验,为全市“三项清理”工作中提升存量资产处置效率提供开发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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