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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改革 推新政 破藩篱 优环境——创新创业热潮涌动荆楚

   2015-06-05 湖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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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年来,湖北省科技厅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抓手,推出一系列扶持政策,积极引导资金、项目、人才、平台等方
  近年来,湖北省科技厅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抓手,推出一系列扶持政策,积极引导资金、项目、人才、平台等方面资源向科技企业孵化器聚集,着力优化全省科技创新创业环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扎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快生快长,成效较为明显。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1.全面深化改革,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一是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5项配套实施细则,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收益分配机制进行突破性改革,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有力调动了高校院所和企业在鄂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一大批科技人员积极投身到创新创业一线。截止2014年底,省内高校院所出台相关细则30余项,新创办企业243家,转化科研成果853项。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实际,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针对性,制定实施了《深入推进科技创业的十条意见》(简称“科技创业十条”),全方位引导和调动各类创新资源服务创业一线,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设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平台,优化科技创业金融环境,建立健全科技创业牵引服务机制,进一步丰富创新创业配套服务内容。
  2.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创新创业的支撑载体。一是积极支持各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扩大科技创业承载空间。通过改革科技计划项目分配方式,将设备、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全面引入孵化器,全面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服务能力。二是开展“3A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工作,支持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孵化器”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对绩效突出的机构给予奖励。三是改革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分配方式,按服务创业企业的绩效排名,将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的40%,分配给前20的高等高校院所,引导高校院所服务创业一线。全省31所高校已建立科技创业服务站,确定了科技创业联络员。四是开展“大手牵小手”活动,积极引导省内行业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对接合作,建立联动创新和产品配套开发机制。五是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健全创业辅导制度,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积极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2014年,全省各级各类孵化器超过200家,孵化面积突破900万平方米,孵化器内新增科技创业企业近3000家;全省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大幅提升,总数达到2700家。
  3.推进资源共享,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一是建设全省性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所属的大型仪器设备、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资源向创业企业开放共享,抑制了科学仪器重复购置,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2014年,湖北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超过30万小时,首次开放检测事项30000余条。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和在孵企业免费提供文献资源下载权限,全年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查询量达到260多万人次,下载量达到320多万篇。三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孵化器在孵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仪器设备进行研发测试的,给予30%-50%的检测费用补贴。2014年全省168家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共获得研发测试补贴970多万元。四是对省级以上孵化器建设基础性、公用性专业技术条件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按其新购置的通用性、基础性仪器设备费用的30%给予后补贴。
  4.发展科技金融,缓解创新创业资金困难。一是设立“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支持省级以上孵化器内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重点资助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创业。2013年至今,累计扶持了500个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培育了一批有一定创新性、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科技创业企业,涌现出互联网+创业领域的成功创业榜样,如奇米科技的“九块邮”和“卷皮网”,获国际资本软银赛富单笔3500万美元融资等。二是调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方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50%用于支持省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初创期创新型企业。三是省级与各地财政联合出资,发起设立了一批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技人员发起设立的科技型企业,激励创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到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支持科技创业的力度仍然不足。科技创业始于技术,成于资本。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创业企业,由于投资风险较大,社会资本参与的意愿并不是特别强烈。现状显示,无论在投融资种类结构、还是在数量额度,湖北的金融支持力度无法满足市场需要,更无法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部分在湖北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立成长的企业,在发展壮大的关键时期,由于融资需求等受限,转而到北上广深等地发展。
  2.创业服务机构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亟待转型升级。从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来看,一部分孵化器还停留在向在孵企业提供场地、物业、项目申报等基本服务的初级阶段,收入来源也主要靠房租和政府补贴,营利模式不清晰,激励机制不健全,难以吸引高素质运营管理人才。从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来看,仍有相当一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的是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对孵化器负责人实行干部任免制,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运营管理市场化程度不高。
  3.高校院所服务创业机制有待完善。部分高校虽然建立起与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联络沟通的渠道,但开展服务和对接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高校科技人才创业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湖北丰富的科教条件资源和智力资源与创业实践活动的协同发展机制仍然存在巨大的提升空间。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加强对科技创业企业的专项扶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业企业扶持,并逐年按比例增加扶持资金额度,重点扶持一批科技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科研创业项目,帮助科技创业者解决资金问题。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有关项目,重点向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项目)或创业者倾斜。二是加强对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的专项扶持。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每年安排相应的资金为其服务功能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并按照工作成效对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奖励。三是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建立完善并尽快落实科技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如行政收费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扶持政策等,以此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整体生态环境。
  2.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资金出资建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重点支持投资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引导风险资本加大科技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信贷品种,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初创企业的信贷服务工作;支持各类担保机构积极为科技初创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进一步扩大和普及科技创业企业以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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