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近日发布《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16个行业、75类环境影响相对轻微的建设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目录》在天津市现有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41类项目的基础上,又将范围进一步延伸至口罩、防护服生产等34类建设项目。
据了解,针对区域产业特点及防控疫情需要,天津港保税区进一步深化审管联动机制,采用差别化管理的思路,将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天津市规定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为天津港保税区相关企业节省时间和资金成本,也更有利于企业守法经营。在企业监管方面,天津港保税区进一步完善、细化审管标准,事前明确对不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事中事后按类别开展对应监管,既避免出现“一刀切”政策限制住企业投资发展,又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集中力量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审管联动,确保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此次实行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是天津港保税区继推行环境影响评价最简告知承诺制审批后,在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又一次突破。按照国务院在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精神,天津港保税区积极利用自身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不断探索创新审管联动方式,用“政府定标准、重监管+企业做承诺、守信用”的新模式,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自去年起,天津港保税区陆续推出“最简告知承诺制”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已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等9个行业6大类事项。此次,保税区差别化管理目录推出后,将使区内更多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为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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