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成都高新区出台《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共12条,包含提升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促进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三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投入、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制定、境内外研发机构等19个方面,包括“每年设立3000万元资金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研发共性平台建设”“对通过遴选由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金支持”等政策。
为支持企业“从0到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政策提出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主导产业领域,每年设立3000万元资金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研发共性平台建设。特别是对获得国家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针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及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针对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策提出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针对与成都高新区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且年度R&D经费100万元以上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其在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给予按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50%资金奖励,单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为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政策提出对每个成功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等的企业及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同时,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拨经费,给予1:1支持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可实行“一事一议”。
为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政策提出支持国内高校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为A及以上(或与其水平相当的境外高校)的创新平台、世界500强企业高水平研发平台、国家级科研平台落地,鼓励有过创新创业成功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新建研发机构,开展“硬核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其中,对通过遴选由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金支持。
此外,成都高新区还将设立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确保成都高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与财力增长相适应,每年用于支持提升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促进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等方面的科技投入稳定增长,为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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