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积极鼓励大学生、科技人员和回国留学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科技人员或团队最高可获95%的收益。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该省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
同时,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浙江省政府指出,要着力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使得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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