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实体化建设,开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持续推进“政府+企业,专职+兼职”机制建设。做精做优劳动争议“微调解”品牌,提高调解效率。
(2)防范化解重大劳动争议。加强对企业的主动走访,综合利用各渠道信息,加强对区内劳动关系支行情况的动态掌握,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隐患,稳妥、慎重地处理各类重大劳动争议。
(3)夯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基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防治结合。
(4)突出民生导向,稳定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各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的社保便民工作,加强各社区、村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做好吴江社保体系融入苏州工作,同步做好社保政策调整宣传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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