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开发区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实现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根据《方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包括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单位应至少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四大类。公共机构要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配备分类收集设施,并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日常管理工作。居住区域要依托街道、社区、物业、专业服务企业等力量,按每300-500户配备一名分类督导员,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方案》明确,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统一外观、统一标识。新增和更新的垃圾设施统一为240升立式垃圾桶,按照红、蓝、绿、灰桶体颜色对应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桶体和桶盖分类标志为白色。其中,居住区域至少设置四类垃圾桶,单位区域要在办公或经营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收集设施,公共区域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在收运处理方面,《方案》明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实行“一日一运、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定期统一集中清运。居住区域、商业综合体,物业单位负责本区域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负责分类清运。居住区“其他垃圾”采用小型生活垃圾压缩站(小压站)收集,城市中心区临街店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定时定点上门收集。
此外,开发区还将建设配套城市大件垃圾处置站,对社区居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采取预约上门的方式定期集中收运。同时,加快建设配套建筑垃圾消纳场、城市大件垃圾处置站、绿化废弃物处置场等,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缺项,补齐分类处理能力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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