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范围内开展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即日起,在已有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基础上,烟台开发区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可进一步享受拓宽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全程网办”等便利化改革举措。
改革后,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展。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均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在原有基础上,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再次压缩,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应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与此同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由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在公示系统或官网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公示期为60天。
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审查或系统自动筛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等;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其他部门或社会公众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情形不存在或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企业简易注销申请。
除此之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进一步简化,企业在公示系统公告期满后,系统将承诺书自动导入综合业务系统。结合电子营业执照和自然人身份认证、签名功能,企业可在线完成简易注销”全程网办”,形成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捷登记服务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