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65号),并于2015年8月14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将全面推开。
科技报告是科技人员为了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而成的特种文献。《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科技计划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开放共享工作体系。按照“谁立项、谁管理”原则,依托现有科技计划管理渠道,建立省科技厅、市州和省直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各负其责、逐级呈交的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其中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各市州和省直单位的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所有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省级科技计划、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科研管理程序。各市州和省直单位要为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提供人员、经费等基本条件保障,科技报告撰写等相关费用要统一纳入课题经费预算。《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开放共享、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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