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邑经济开发区创建学习型机关之际,为更好地提升全区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建设,1月25日,平邑经济开发区开展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学习活动。
会上,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燕少强同志首先结合条例的具体内容强调,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提高认识,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用实际行动践行、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随后,主持人详细解读了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要求干部职工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等方面规范自己的文明行为,切实遵守《条例》中各项规定。宣讲中,主持人还详细解读了条例中关于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公共环境等方面的负面清单处罚规定。
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带头践行文明公约,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行为,争做学习《条例》的先行者、争当宣传《条例》的传播者、争为实施《条例》的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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