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以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推动“四医”联动改革,最大限度释放医保改革红利,已组织5批132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完成预定采购量的211.37%。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做好集采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就医用药质量,有效解决看病贵等问题。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提升医务人员认同感,消除群众对临床药品替代的顾虑。三是严格监督管理。明确规定药品回款日期,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严格监控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药品等行为。四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合理使用中选品种、履行购销协议、完成集采药品采购量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考评、考核发放结余留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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