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经开区重点项目管理,发挥重点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着眼“三个提高”,修订出台《淄博经济开发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提高重点项目门槛
《办法》明确提出,申请列入区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要符合“紧盯前沿、打造生态、沿链聚合、集群发展”的产业组织理念,要与“十四五”规划、“新基建”行动方案、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意见等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紧密衔接,优先支持“省十强”“新经济”“市四强”“新基建”、重大基础设施和补短板类项目。
提高重点项目扶持力度
《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优先争取和安排国家、省及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各有关部门在安排资金计划或贷款计划时,应优先支持重点项目。设立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对重点项目中的省级重点项目、“四强”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两化融合项目、新经济项目、新基建项目进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除外)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同时,对列入省重大项目、省优选、省补短板、省双招双引等省级重点项目,市重大项目、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市重点物流项目、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投产后,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条款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获得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占市、区指标)的省重大产业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5万元/亩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提高重点项目服务层次
《办法》进一步明确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一次办好”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行“承诺制”、“标准地”等先进模式,为区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区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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