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了激发企业和人才创新活力,我国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到100%,并出台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这些将更有针对性的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食品园区严格落实上级优惠政策,获得区内企业好评。
针对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落实情况,我们深入调研了区内多家企业。在与山东腾骏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亿利洁能科技(金乡)有限公司沟通中我们了解到:增加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并可以按月留抵退税,可以减少企业的占压资金比例,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企业对此非常支持。2020年全年山东腾骏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留抵退税)94万元,亿利洁能科技(金乡)有限公司增值税(留抵退税)262万元。据了解,这次的政策在计算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时,取消了60%退税比例的限制。具体公式为: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之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针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放宽,由第1条规定的“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调整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其余条件不变。由于不受“连续六个月”的限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按月留抵退税。企业对对此非常认可和支持。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可以提高企业流动资金比重,对于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都有积极地促进作用,是继续完成“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举措,必将获得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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