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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情况的通报

   2021-01-13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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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掌握开发区用地状况,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用地

为掌握开发区用地状况,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007号)要求,541个国家级开发区参与了2020年度监测统计工作。现将监测统计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测统计基本情况

本次监测统计的数据更新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自愿参与的国家级开发区共541个,参评率约为98%。监测统计范围50.07万公顷,平均每个开发区面积约926公顷左右。土地集约利用主要指标如下:

(一)土地利用程度。

1.土地开发率。扣除河流、湖泊、山体等不可建设土地后,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共有可开发建设土地48.38万公顷。其中,达到“三通一平”以上供应条件的土地43.28万公顷,土地开发率89.46%,较上年度增加0.93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18个省(区、市)参评开发区土地开发率达到90%以上;11个省(区、市)在80%-90%之间;海南、福建相对较低,分别为76.20%和77.66%。

2.土地供应率。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0.12万公顷,土地供应率92.68%,较上年度减少0.06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25个省(区、市)参评开发区土地供应率达到90%以上;4个省(区)在80%-90%之间;新疆(含兵团)、青海相对较低,分别为71.90%和76.86%。

3.土地建成率。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37.22万公顷,土地建成率92.77%,较上年度减少0.53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25个省(区、市)参评开发区土地建成率达到90%以上;5个省(区、市)在80%-90%之间;海南相对较低,为76.62%。

(二)土地利用强度。

1.综合容积率。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0.98,较上年度增加0.02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15个省(市)参评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0以上;11个省(区、市)在0.8-1.0之间;海南、宁夏、新疆(含兵团)、黑龙江、青海等5个省(区)低于0.8,其中海南仅为0.49。

2.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93,较上年度增加0.02个百分点。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9个省(市)参评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达到1.0以上;14个省(区、市)在0.8-1.0之间;8个省(区)低于0.8,青海、内蒙古分别仅为0.4和0.48。

(三)土地利用潜力。

待建地占比。从全国层面看,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待建地规模6.70万公顷,约为开发区可开发建设规模的13.84%。从省级行政区情况来看,4个省(市)参评开发区待建地比例小于10%;23个省(区、市)在10%-20%之间;新疆(含兵团)、海南、西藏、青海等4个省(区)大于20%,新疆(含兵团)、海南分别达到35.76%和31.96%。

(四)用地结构和效益。

1.工业用地率。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率48.52%,较上年度减少0.13个百分点。其中,430个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用地率58.47%,111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工业用地率23.81%。

2.投入产出效益。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8984.30万元/公顷,较上年度提高4.60%;工业用地地均税收678.99万元/公顷,较上年度提高3.40%;综合地均税收539.96万元/公顷,较上年度减少3.87%。

此外,372个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合计约为批准范围的8.44倍。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主要指标数据详见附件。

二、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

2020年度参评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为61.53。其中,东部地区247个参评开发区集约度分值为63.36,中部(114个参评开发区)、西部(126个参评开发区)、东北部(54个参评开发区)依次降低,分别为60.65、58.59和56.67;土地利用集约度呈现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的梯度分异格局。

(一)工业主导型开发区。430个工业主导型开发区按土地利用集约度排名,位居前30位的开发区中28个位于东部地区、2个位于中部地区。排名后30位的开发区中,6个位于东部地区、7个位于中部地区、11个位于西部地区、6个位于东北地区。

(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111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按土地利用集约度排名,位居前10位的开发区中6个位于东部地区、4个位于西部地区。排名后10位的开发区中,7个位于西部地区、3个位于东北地区。

三、主要问题

从监测统计情况来看,开发区还有较大的用地潜力。一是开发区中已建成土地占可开发建设土地仅为76.92%。特别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占比不到60%。甚至有个别开发区已建成土地占比不足10%。二是开发区内还有较多的待建地,规模达到6.70万公顷。其中,35个开发区待建地在可开发建设土地中的占比超过50%,还有个别开发区超过80%。三是开发区土地闲置率连续两年持续增加,闲置土地面积0.06万公顷,较上年度增加近4成。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分析2020年度开发区监测统计成果数据,完善开发区用地管理工作措施,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一是强化开发区用地内涵挖潜。对于监测统计反映的待建地、闲置土地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市县进一步摸清情况,建立健全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机制,释放存量用地空间。二是强化成果应用。各地要研究开发区监测统计成果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开发区动态管理等方面应用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将监测统计成果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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