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新疆首个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准东开发区)颁布并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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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记者从昌吉回族自治州(简称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在准东开发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部新疆首个在开发区颁布并开始施行的《条例》不分章节,共29条,于2019年9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建品介绍,2017年,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准东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列入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在原昌吉州政府法制办组织、指导和协调下,由准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协助起草,相关县市和部门配合,共同起草完成。
位于准东开发区里的一家企业种植的绿化植被。准东开发区供图
准东开发区作为国家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是新疆和昌吉州新型工业化主战场,肩负着带动昌吉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近年来,该开发区产业体系逐具规模,落地项目主要为化工、冶炼、煤化工等一批存在较高风险的行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体垃圾、灰渣、粉尘以及噪声等,对当地的动植物、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制定开发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对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保障资源开发、生态治理、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准东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确定了承担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主管部门、开发区其他机构以及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与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的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将准东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昌吉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明确了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建设、排污、自然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条例》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层次清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制定涉及环保综合类、水体环境、大气环境、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环保科技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属于实施性立法,就是针对准东开发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结合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并予以法定化。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神华新疆吉木萨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李庆军说,《条例》的颁布为企业进一步做好在企业驻地的生态环保工作有了有力抓手,企业在生产中将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在抓好企业发展的同时,为准东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争光添彩。
任建品说,这个《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新疆首个在开发区中颁布施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的颁布施行不仅使准东开发区在高质量发展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对新疆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是一个有力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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