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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义乌综合保税区

   2020-04-09 浙江省开发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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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年来,浙江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省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探索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发区管理模式”,加快浙江省海关特殊监管区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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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浙江省开发区协会

近期,国务院同意设立义乌综合保税区,标志着浙江省海关特殊监管区改革创新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海关特殊监管区队伍进一步壮大。目前,全省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0家。

义乌综合保税区是在义乌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上的一次创新升级,规划面积1.34平方公里,是义乌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桥头堡,为义乌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开放平台支撑。

根据批复要求,义乌综合保税区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保税服务业等行业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下一步,浙江省将继续贯彻好《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利用好文件中21条政策红利,统筹规划好全省综合保税区的布局,体现差异化发展,切实做好“保税+”这篇文章,推动浙江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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