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陕西省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优势,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成果与产业对接。日前,陕西省科技厅出台了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十项措施。
十项措施具体是:一是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建立产学研示范基地。鼓励大型企业面向高校部署科研项目;鼓励科研院所联合行业领军企业、大型企业,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二是支持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建设。加快工研院企业化改革。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西安高新区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飞地”园区,享受西安高新区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各市县(高新区)在西安高新区布局建设分园区;支持大学科技园引进民间资本、管理团队、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四是推广中科院西安光机所、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产学研合作转化成果的新模式。五是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增加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等指标的权重。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发明成果,其企业转化所得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资金,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六是设立10亿元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规模超50亿元子基金20支。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贷款的本金损失给予补偿。七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领域,建设中介服务机构。八是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校企创新基地、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公寓、创业交流平台等“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对其建设成本、办公房租赁、投资通用研发设备、网络条件等给予30万元的补贴,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教育和交流活动给予一定补贴。九是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园区在国外设立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机构。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园区联盟、大学联盟。十是建立“政府-大学-产业”创新对话机制,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对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企业,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300万元的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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