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出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意见》从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上,《意见》明确,统筹科技人才计划,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其中,针对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意见》提出,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在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上,《意见》指出,实行章程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意见》要求,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对章程明确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少干预或不干预。
《意见》强调,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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