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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2018-07-19 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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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日前,为全面准确掌握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充分发挥评价考核机制导向作用,科学确定开发区节约集约

  日前,为全面准确掌握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充分发挥评价考核机制导向作用,科学确定开发区节约集约发展思路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并制定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建立共同工作机制。评价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共同部署,负责检查指导、成果验收等。各地要落实共同工作机制,明确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的协调联动,确保组织机构、工作经费和工作机制落实到位,统筹协调推进评价工作。

  《通知》强调,加强数据审核和成果分析。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规划、商务、海关等部门对基础数据和评价成果进行逐级审查确认,相关部门数据共享,逐级负责审查把关,确保数据成果真实准确。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编制《全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分析报告》,明确全市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方向、目标与具体措施。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土地集约利用情况开展自我评价,明确土地集约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

  《通知》明确,强化评价成果应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将计入江苏省经济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退出等开发区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开发区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建立规划管控、“增存挂钩”等差别化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评价成果,进一步探索拓展评价成果应用的领域和方式,研究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探索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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