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11个方面30条措施,以进一步完善政策、改善服务、优化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的措施提出,要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0万元奖励。符合本市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按国家或省拨经费给予1∶1共同支持。并且要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
此外,经市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20%执行(但不得低于相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落地在高校周边的,可按不低于区域科研基准地价的50%执行;利用存量工业厂房的,可按原用途使用5年,5年过渡期满后,经评估认定,可再延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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