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形势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激活企业创新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营商环境评价有利于城市和各级政府部门对标先进,营造你追我赶的良性竞争格局,同时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全国范围逐步推行,积累了实践经验——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现场会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国已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国际可比的指标体系,营商环境试评价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评价体系彰显中国特色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坚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带动了创业创新热潮。
“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根据世界银行评估,2017年我国营商环境排名第78位,在全球处于中等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还需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多次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部署,并要求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初步构建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可比的指标体系。
“目前营商环境评价有许多版本,世界银行的评价体系比较有代表性。世界银行连续15年对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具有可借鉴性。但恰恰是为了国际比较的需要,世界银行的一些评价体系并不适合我国。”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马亮说,比如在基础设施评价和法律保护等方面,需要考虑到中国实际。因此,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与世行的指标体系相比,我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保留和丰富国际通行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融入了中国改革的时代要求和地方特色,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3个维度构建立体评价指标体系,既体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又体现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诉求,突出评价体系的公平性、客观性和创新性。据悉,我国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完整吸收、整体借鉴世界银行12个指标,剔除了与国情明显不符的内容,叠加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价指标,总共23个。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宏观目标,是建立简单易行、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概括地说,就是要提供助推改革深化的‘好抓手’、促进合理竞争的‘指挥棒’、服务引导企业的‘风向标’。”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表示,围绕办理环节简化、申报材料压减、办事时间压缩、经营成本下降、项目审批提速、群众办事方便的要求,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增加透明度,查找不足,引导地方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性竞争。
三大维度考量营商水平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激活企业创新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马亮表示,营商环境评价使城市和各级政府部门能够对标先进,营造你追我赶的营商环境良性竞争格局,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借鉴国际经验,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3个维度,选取了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北京、上海、沈阳、成都、衢州等22个城市开展了试评价。
从22个城市试评价结果看,北京市在试评价城市中总排名第一。北京市精准制定“9+N”系列政策措施,聚力营商环境示范工程建设,开办企业、用电报装、办理建筑许可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两个维度也都排名首位,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维度居前列。
记者在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专区看到,一窗受理、后台流转,一次申报、全程办结,实现了集成化政务服务模式。据统计,服务专区自3月26日设立以来至8月15日,共发放营业执照2330份,代发企业印章2330套,专区企业设立量位居全市第一。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我们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不仅仅是改善了一些重要指标,更带动了方方面面的变化。”现场会上,北京市市长陈吉宁说。
上海市印发实施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广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大重点难点领域的改革力度,登记财产、跨境贸易、保护少数投资者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明显。上海市在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维度排名第二,其余两个维度均居前列。
深圳市主动发挥改革先行区示范作用,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出台“营商环境20条”,市场开放度、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维度排名第一。
“营商环境试评价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而在全国范围逐步推行,积累了实践经验。”林念修说,
营商环境评价将向全国推开
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全国范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给出了明确“时间表”。
按照方案,到2019年我国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若干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
林念修表示,近期国务院成立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下设优化营商环境组,明确了其在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和便利化上的职责。
“在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营商环境评价将在全国推开,做到‘三个强化,三个进一步’。”林念修解释道,要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要强化探索实践,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
优化营商环境最终的评价者是企业和群众。对此,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谈绪祥深有体会。他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坚持长短结合、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需要注意的是,在营商环境评价方面应该突出独立性和专业性,避免沦为新一轮自上而下的目标责任考核。与此同时,要突出以企业发声为主的评价,更加倾向基于企业调查去评价营商环境。”马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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