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灵魂和核心,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知识产权是人才创新智力成果最科学、最完整、最核心的体现,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创新者权益、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创新人才成长和发展的基本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研创新的积极性。科技创新需要投入大量财力进行研发、实验,一旦产品成功上市将对整个社会带来全新的服务体验并促进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只有充分尊重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对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促进社会资源向科研创新方面汇聚,形成全社会鼓励创新、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和国家科技水平。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企业无形资产以及实力体现,只有掌握行业核心技术专利,才能在世界范围获得更好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品牌形象和附属价值。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假如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保护,市场上各种山寨、复制等行为必将层出不穷,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只有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建设,严厉打击各种山寨、随意仿造行为,才能使市场上形成价质相等的公平交易。
自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当前知识产权工作距离创新驱动发展、建设世界人才强国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一是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国内大部分民营企业还没有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对国际规则的了解还比较贫乏,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二是知识产权执法效果还不甚理想。维权者取证难一直是困扰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难题。三是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公开、披露目前无法实现及时和到位。
为此,应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建设人才科技强国。具体建议:
1、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探索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探索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
2、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改革创新。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离不开制度、体制机制和程序的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要尝试以国家统筹规划、地方试点试验的方式,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破除制约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两大核心体系,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
3、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按照地区发展规划和要求,不断集聚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区域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全球开放创新协作,积极参与、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为我国重点领域的产业和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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