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当今世界正进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的培育新动能,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而平台经济正是这样一个重要的融合点。当前,平台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新引擎。近年来,电商、租房、金融理财、打车等各类互联网平台大量涌现,对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带来了巨变,在一些领域甚至产生了颠覆性影响,推动了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有力驱动了经济增长,带来前所未有的社会经济价值,成为备受瞩目的社会现象、经济现象、组织现象。从应用角度分类来看,平台经济可分为各种交易平台、媒体平台、支付平台、P2P的借贷服务平台、金融平台、滴滴网络约车平台、教育平台、医疗平台等。
然而,当前平台经济发展目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亟待关注:
一是平台准入门槛问题。平台企业往往为了吸引更多的参与者,所以对进入平台的门槛要求不高,致使经济活动的成员良莠不齐;平台环境建设的投入不够,服务标准要求约束缺失,引发服务质量问题,甚至诱发诈骗等负面外部效应。如共享单车的无序占道问题、旅游网站的失信问题、淘宝产品的质量问题,等等。
二是平台消费者维权问题。由于政府对平台经济的监管相对滞后。部分存在监管真空,导致出现了一些社会反响强烈的假冒伪劣、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事件。比如,淘宝网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没有保证、售后服务没有保证等方面;网约车乘客普遍反映打车容易了,可遇上事故维权却更难了;去哪儿网旅客普遍反映订房订票容易,然而出错后维权,平台总是推卸责任;教育培训机构、金融机构跑路引发的社会风险等。对于消费者的维权,主要因为责任划分不清,平台责任认定较难。
三是平台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平台经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生存状况差,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平台经济模式下的用工形式从传统的劳动关系转变为独立承包人模式,劳动者无法享受劳动法上的各种劳动保障。在电子商务、网络订餐以及在线旅游等领域均存在类似问题。
为此,应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与治理,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具体建议:
1、从法律层面加快对平台经济进行立法并修订现有法律。尽快研究制定中国的数字经济法,立法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系统化的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对相关法律调整范围之内的经济关系予以明确,对平台经济中出现的新型法律主体进行法律界定,明确其法律权利义务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供矛盾纠纷的解决路径和方法。修订和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除了平台范围内的经济关系需要厘清,还要修订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2、政府加强对平台经济的有效治理。平台经济进一步走向细分是基本趋势,如出行、外卖、物流、医疗、个人服务等,伴随着产生细分,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劳动人口从产业工人转变为平台经济下的生产者、从业者,有可能对社会的就业结构产生一定影响。在这种状况下,政府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的技术手段,构建监管服务平台,提升自身的监管服务能力。同时,大力推进数据共享、尤其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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