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各城市建设发展中,土地资源成为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各城市的发展建设中,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也成为各大城市无法避免的伤痛,于是有效盘活低效用地,大力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成为各大城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在严控建设用地规模甚至规模减量化的背景下,积极主动盘活低效清理闲置用地,实施存量用地挖潜成为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主要途径。
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中仍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亟待关注:一是土地认定难。由于管理体制、历史变革、招商引资执行的土地优惠政策、土地权属、遗留问题和利益纠葛等方方面面问题,加之低效和闲置用地仍缺乏权威统一的量化标准,造成一些地方低效闲置用地普遍存在认定难、统计难的问题。二是土地执行难。当前在低效闲置用地清查处置行动中,部分低效、闲置用地方为了停止清查执行,到处走关系、找门路,处处设障碍,阻碍清查,很多演变成逐年拖欠的遗留问题,将清查处置复杂化,加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畏难和不主动作为,造成一些地方低效闲置用地普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三是土地处置难。由于不同政府职能部门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地产房产的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目前还没有完全统一,各级政府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统一的清查处置办法,还没有有形成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共同监管的部门合力,造成一些地方低效闲置用地普遍存在处置难的问题。
鉴于此,不少地方因为还没有建立起从严从细的用地事后核查追究措施,还没有下定严查严处闲置土地的决心,因此造成了一边在想法处置低效闲置,一边仍在重复再犯的尴尬局面。为此,应科学制定认定标准,明确低效用地认定的具体标准、程序及再开发利用的具体措施,积极盘活和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
1、建立低效用地自动预警数据库。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对工业用地普查,开发建立工业用地调查数据库,将调查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并协调住建、发改、商务、税收等部门,实现用地、用电、用水、用能以及投入产出、税收和企业诚信等相关信息的实时录入与共享,实施工业用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监管,大力开展低效用地自动预警,建立低效用地自动预警数据库。
2、建立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多方联动体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必须由政府主导推动;建立共同参与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按照部门职能落实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共同实施低效闲置用地清查处置,其中,国资部门主导整个低效闲置用地盘活清理,负责宗地国有资产盘活、增值和监管,发改部门负责行业准入、投资规模和投入产出审核,规划住建部门负责规划条件、开发强度、建筑控制指标核验,税务部门负责通过差别化的税率政策实现宗地集约利用,国土部门负责用地转供关、登记发证和违法用地查处等,通过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实现低效闲置用地盘活的再利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改造。
3、建立低效闲置用地分类处置手段。根据低效闲置用地管理不一、类型不同、问题纠葛等,按照统筹安排,分类处置的方式进行清理处置。对于低效和闲置用地的盘活利用,在处置县级以下各类园区中低效闲置用地的盘活中,凡是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逾期不开发或长期闲置的土地,要坚决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重新处置;对于现有企业的低效用地,要鼓励引导企业在现有土地上进行厂房加高或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对无力进行技术改造企业的低效用地,或者难以收回的闲置用地,要制定闲置低效用地回购政策,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严控规划用途,采取行政劝退、经济补贴、法律执行相结合的办法强力推进土地回购,进行收购储备,依法再次出让。
4、建立低效闲置用地考核监管体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从新建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产出额度、实现税收、就业规模、建设周期、已批土地供应率等方面入手,以强有力的考核督促基层政府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启动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考核工作,结合当地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和存量用地面积情况,按年度下达盘活存量用地任务,并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相挂钩,对盘活存量用地面积大、任务完成好的地区给予倾斜;强化土地供应后的监管,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鼓励各界群众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控制规划用途,坚决杜绝通过调整城市规划将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或住宅用地,确保供应土地按照规定用途开发建设,促进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稳步下降。
5、建立土地利用管理监督体系。采取对不动产登记权证分期年检制度,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协议书约定,分期对不动产登记权证实行年检,在年检中接受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核检查,提高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管效率和管理能力;。对闲置土地逐宗登记造册,定期公布闲置土地使用权人、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情况,借助社会和舆论的压力监督土地闲置行为;及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监管部门,对违法用地项目及企业不予批准贷款和上市融资;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征信体系,建立开发商“黑名单”制度,全国联网共享,对其采取重点监视,并通过强制手段限制其拿地开发,以有效遏制开发商蓄意囤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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