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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的相关建议

   2019-01-17 江苏南京雨花经济开发区 朱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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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天津保健品公司权健被推上风口浪尖,事情原委是一小女孩周洋在服用保健品企业权健公司生产的“抗癌”

近日,天津保健品公司权健被推上风口浪尖,事情原委是一小女孩周洋在服用保健品企业权健公司生产的“抗癌”产品两个月后,病情恶化并最终死亡,成为又一起因保健品引发的恶性事件。放眼望去,从80年代的太阳神、三株口服液,到中华鳖精、太太口服液、脑白金,再到现在的鸿茅药酒和权健,这些保健品品牌,在人群特别是中老年人群中耳熟能详,产品不停地更新、升级和迭代。这些保健品打着似是而非的概念,投中老年人群的喜好,加上铺天盖地的广告营销,一度成为畅销品,而老百姓不辨真伪,成堆成堆地买,受害的可能不只是金钱,还有身体。对于保健品,我国将其立法纳入食品范畴管理,然而诸如权健类的保健品却再而三让它披上药品的外衣,这场权健事件风波,又一次还原了保健品不等于药品的事实真相。据调查显示,中国每年的保健品销售额高达2000亿元,70%以上的保健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现象,以至于主流媒体人民日报都公开表示,中国所有保健品都是骗人的,没有之一。

当前,我国保健品市场存在以下乱象:

1、利润高企,违法逐利。在整个保健食品市场,价格虚高,已经是普遍存在的乱象。比方说,同样是维生素C,在药店里买可能只要几块钱一盒,而在保健品的专卖店则有可能买到三、四百元一盒。目前,市面上的保健品基本都没有药用作用,而有的保健品为了达到立竿见影的短期效果,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比如在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中添加降糖药,在减肥类保健食品中添加利尿剂或兴奋剂。由于违规添加化学药品,一些保健食品非但不能补身,长期使用反而可能夺命。保健品的巨额利润却是众多生产商违法生产的主要动因。据调查,保健品行业利润可达200%甚至更多,这已成为行业内部公开的秘密。之前传闻的龟鳖丸保健品,被揭露仅仅只用了一只鳖生产出上千盒的龟鳖丸,可见保健品利润之可观了。马克思曾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就会挺而走险。如今面对动辄高达数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润,而且还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导致部分企业铤而走险,违法逐利。

2、夸大功效,虚假宣传。故意混淆保健品食用与药物的治疗功效,俨然已成为整个中国保健品行业的潜规则。虽然保健品不属于药品,但是却可以向公众宣传其具有某类特殊的功效,这种模糊的界定,意味着保健品的保健功能不需要国家监管机构验证,于是导致保健品狂轰乱炸式的虚假、夸大宣传。不少保健品厂家随意夸大产品功效,把保健品说成治病救人甚至是延年益寿的灵丹妙药。消费者如果盲目听从商家宣传,擅自使用保健食品替代药物,极易贻误治疗,以致于最终出现类似小周洋这样因为轻信保健品耽误病情诊治不幸丧命的受害者。从鸿茅药酒,到百度魏泽西,再到如今的权健,所有悲剧的背后都少不了虚假广告宣传的影子。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经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多达9900种,地方各级部门批准的各种“食字号”“健字号”等相关产品达5万种之多。据统计,我国有70%以上的保健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现象,有相当比例的保健品为假冒伪劣产品。

3、监管缺位,责任难究。由于保健品是个暴利行业,利润高,税收上缴也高,所以,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所以在保健品管理上事前缺乏严格审批,事中事后缺乏监管力度,造成我国的保健品行业乱象丛生。一部分商家钻“政策的空子”,将保健品改为食品通过审批或普通食品套用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还有一些不法保健食品企业盗用别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一个产品出问题换个名称包装再上市,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盗用药品批准文号等。此外,保健品呈多头管理,专业对口的食品卫生部门不参与广告审查,卫生部只负责抽验,工商部门只负责执法,消费者协会只负责投诉,各管一方,权属分家,造成监管缺位。特别是在虚假广告宣传上,许多人特别是中老年人由于自身辨识能力有限,再加上网络销售、会议销售、健康讲座、电话推销等眼花缭乱的方式,而基层监管人员力量不足,极易形成监管盲区。此外,很多宣传都是通过口头或暗示性、引导性的语言来诱导、哄骗消费者,造成取证难度较大,维权也十分困难。

为此,建议:

1、加大整治力度。一是严把保健品上市关。要求保健品经营者在实施广告宣传前,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提供保健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资料,开展对保健品批准文号的清理和整顿,对发现有以保健品改为食品来通过审批,或者普通食品套用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等行为,一经查出,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严禁疗效宣传、虚假宣传,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一旦发现违法宣传,从严查处。二是实施联合整治。食药、工商、卫生、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严打保健品“精准忽悠”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场所举办的以健康讲座、产品免费赠送、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试用等活动,建立有奖举报渠道,并严厉查处,依法取缔,对设立“保健品骗局”,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犯罪的,给予严惩,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三是强化执法力量。加强基层卫生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开展专业素质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和执法水平;加强执法协作机制,保健品市场涉及食品生产、运输保管、宣传销售、人身健康等多个领域,涉及卫生、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治安等多个执法部门,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机制,联合规范市场的销售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应积极加强行业监管,完善行业标准,构建行业内部自律体系,对违规企业和经销商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

2、完善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常态联动机制。运用多种有效监管手段, 把保健品市场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把保健品市场真正监管起来。二是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国家严格把控保健品市场,在生产、宣传、销售等方面加强监督;保健品的审批部门严格审核把关营业执照,探索建立审评审批加备案的综合管理制度,在源头上进行管控;相关部门对国内保健品厂家和机构进行一次“体检”,对不符合相关要求运作的企业进行从重处罚,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严格产品的标识,加大对其宣传的规范力度。 三是完善动态监管机制。相关卫生行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靠大数据分析,进一步完善对保健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运输保管、宣传销售的动态监管机制,通过保健食品的识别码监管,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追根溯源,对高风险保健食品和企业进行精准监管;各省均修订食安条例,包括从市场准入、全程追溯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各环节,特别加大对老年保健品在内的食品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并建立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犯罪者禁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严格的实名准入制度。

3、实施社会共治。一是加大科普宣传。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在媒体、街道、社区活动中心等处开拓纠偏的信息通道,权威部门权威专家及时发声,加大宣传和科普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保健品非药品的事实;在社区引进从事健康管理的社会组织,配合监管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老年人提高理性消费水平,科学对待保健品,并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二是开展多方关怀。举办健康讲座,老年协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社区等相关部门把老年人组织起来开展健康培训活动,让他们看清保健品的忽悠本质,通过培训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大亲情陪伴呵护,家庭要给老年人更多温暖,并引导老年人培养各种健康爱好,相信科学、杜绝迷信,不要把健康尤其是治病的希望寄托在保健品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传播能力强的特点,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科普宣传和对不诚信企业、经销商的曝光,提醒老年人警惕无处不在的虚假保健品信息。三是架构健康平台。不断完善医疗健康体系,利用“互联网+医疗”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促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构建起方便快捷的就医渠道,让广大老年患者享受到便利的医疗服务,最终减少保健品营销借机坑老的机会;建立互联网健康平台,由官方建立一个涵盖老年保健品等的信息大数据平台,包括产品正确使用的方法等等,老年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查询方式,及时、明确地了解到所购买的保健品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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