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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任务 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互联网+”科技创新中心——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力求五大突破

   2015-12-08 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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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5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杭州和萧山临江2个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务院批复要求:要按照
  2015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杭州和萧山临江2个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务院批复要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杭州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以科技创新和“互联网+”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十”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杭州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示范区、互联网大众创业集聚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全球电子商务引领区和信息经济国际竞争先导区。
  11月11日,杭州高新区(滨江)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在滨江区智慧E谷举行。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代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总结了近年来杭州高新区的建设成效。近年来,滨江区不断集聚科技资创新源、提高科技综合实力,涌现出阿里巴巴、华三通信、海康威视等一批优秀行业领军企业。目前阿里巴巴B2B、淘宝、支付宝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领域前五强;华三通信累计申请专利超5500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位列全国第六位;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已进入全球视频监控前十强,并携宇视科技雄踞国内前三甲。今年前9个月,滨江高新区实现工业总产值823亿元,全区财政总收入155亿元。在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报告中,滨江高新区居全省首位。动员大会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把杭州高新区建设为全球有影响力的“互联网+”科技创新中心,为浙江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举措;并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努力在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机构强则企业强。要出台引导企业加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和工程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政策举措。深化智慧城市大型专用软件、智慧医疗操作系统软件、纯电动汽车、智能纺织印染装备、云工程与云服务、工业信息工程等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落实地方配套经费加强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鼓励企业“引进来、走出去”,通过各种方式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购买国外专利、专有技术等,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二是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周边高校、科研院所密集的优势,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工作,鼓励博士、硕士等技术创新团队到企业研发机构工作,健全企业主导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的创新机制。全面推广浙江理工大学的经验,在职称评审、岗位待遇、职务晋升、考评机制等方面,对到企业重点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团队与研究生导师实行激励性的政策。三是大力发展众创空间。鼓励民间资本、中介机构、投资机构兴办创新型孵化器、加速器,加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建设力度,构造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接力式孵化发展体系,形成涵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创业辅导、商业开发和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链条。创建滨江创意小镇、物联网小镇、智慧医健小镇等特色小镇。
  二、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努力在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吸引和集聚掌握世界前沿技术、有成功创业经历的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创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引导院士、博士后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集聚发展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加快建设人才专项房、公共租赁房等各类人才住房,完善医疗、教育、商贸、休闲、网络等配套设施,着力为创业人才生活、创业,为改革试点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大人才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落实科技成果处置权与收益权改革政策,省级有关部门要在杭州高新区开展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构建“校区、所(院)区、高新区”三区联动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保障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或离岗、技术入股等方式,创办、领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三是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制定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意见,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努力在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积极转化科技成果。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比如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60-95%。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二是完善企业参与科研组织、实施的制度。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编制项目指南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及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校与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三是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充分利用科技大市场建设在滨江的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在高新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建设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
  四、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努力在健全科技投融资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要研究制定鼓励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政策以及促进创业投资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跟踪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大力探索有限合伙(LP)模式,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委托投资等方式,重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项目,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机制。二是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探索建立并深化与证券交易所以及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力争设立高新技术项目股权交易分中心。三是完善财政税收政策。研究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政策,形成良性的创新投入机制,特别是在财税政策方面要加强研究,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五、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在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一是改革科技管理体制。要建立跨部门会商沟通机制,综合研究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探索采取综合性普惠政策,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制订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重点聚焦并力争突破网络基础领域、物联网、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抢占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发展制高点。深入开展创新券的推广应用,将创新券使用范围从原来的购买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向引进人才、购买成果、合作研发、专利服务、工业设计等扩大,中小微企业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二是完善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出台针对不同产业类别和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差别化扶持政策,有效整合资金、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建立完善“亩产效益”评价体系,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准入门槛,对新增产业项目用地依法设定严格的投入产出强度条件。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和保护工作。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等职能“三合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开展主导产业专利导航分析,建立专利导航数据库平台,引导龙头企业进行海外专利布局、储备和运营,大力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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