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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9-01-29 雨花经济开发区 朱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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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重要的发展基础。发展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营商环境的竞争。营商环境,直接关

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重要的发展基础。发展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营商环境的竞争。营商环境,直接关乎市场主体的茁壮成长、关乎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投资者的信心预期、关乎发展全局。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洼地效应”“连锁效应”,能使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不断汇流聚集,形成强大力量,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李克强等高层领导都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在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对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关键年,也是我国新中国诞辰70周年。开放会倒逼改革,促进发展,只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才会进一步为我国的改革对外开放发展释放红利、激发活力、增添动力。

当前,各地在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如江苏的“不见面审批”、浙江的“最多跑一次”、上海的“店小二服务,等等,改变政府由过去偏重追求优惠政策“洼地”转为更倾力打造公平营商环境的“高地”。世界银行《2019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中国在“营商便利度”上的排名由78名跃升至46名。然而,我国营商环境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难点痛点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政商环境“清”有余而“亲”不足。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不足,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不充分,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培育和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些地方未有效落实放管服,面对当前的反腐高压线,部分官员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导致不作为,民营企业的制度性成本仍然较高、不公平待遇等共性问题依然存在,政商环境“清”有余而“亲”不足,民营企业的“亲”商环境亟待改善。

二是企业成本“增”有余而“减”不足。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成本显著增大。一方面是税费的征收仍然较高。有些部门之间的合力机制欠缺,各自为政的问题存在,加之基層办事机构受制于人员素质和政策水平,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或执法随意,用权任性,导致中央很多减免税费征收政策落实的还不够彻底;另一方面是企业用工成本仍然较高,在经济下行压力条件下,企业效益不好,因为社保缴费比例固定且过高,导致人才留驻及用工方面问题不断显露。

三是政府服务“管”有余而“服”不足。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转型期,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较不健全。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从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中,当前政府和市场定位中,多数政府理念只讲管理不讲服务,在公共服务职能方面转变速度较慢,服务能力较低。而在西方国家,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特别被重视的。现如今,我国的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还存在一些欠缺的现象,例如乱收费等等,政府服务亟待提升。

四是制度成本“高”有余而“效”不足。一方面,产权保护力度有待加强。多数企业认为司法公正效率并未得到提高,产权保护实施力度仍然欠缺;另一方面,行政审批流程透明度不高,部门之间衔接不畅。事前,仍有45.3%的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前对于办理流程不了解或仅了解一些。事中,有些单位不认可工商登记的事项,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突出。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修订,基层政府出现推诿、不作为等行为。同时,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现象较为突出,多数企业认为政府各项检查较不合理。

为此,提出政策建议:

1、构建“亲”和“清”新型政商关系。一是树立“亲”商理念。让政商关系清清楚楚、清清白白、合法合规。对待民营企业家,要立足使命同企业家真诚交往,树立重商、亲商、富商、安商的理念,精准帮扶,多讲服务,少讲管理,努力营造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二是明确“清”商关系。积极营造健康、清廉的政商关系,对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从事的行为和不得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事的行为予以明确;充分运用社会监督、网络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的力量,实施营商环境监督,对于营商环境出现的问题,各省市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破坏营商环境的各种问题,分类整理,定期汇总分析,进一步查证核实,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报纪委、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在对营商环境的测评中,各地区借助于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专业团队,建立适合当地经济社会的评价体系,开展年度评估,同时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

2、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监督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从习总书记特别提出的解决融资难、放开市场准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产权兼并重组、降低税費负担5个方面解决营商环境问题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做好“减法”。查找企业办事流程中存在的痛点和堵点,对企业需要及时反馈,加大审批服务改革力度和精准度,打通为企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政府管理和企业发展的双赢。二是做好“加法”。深化“放管服”,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施“一次办妥”“一网通办”“证照分离”等项目审批服务新模式,提升行政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做到项目引进有人跟、推进过程有人管、建设困难有人帮,着力营造更加科学的营商环境。三是做好“除法”。落实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进一步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着力放出活力和动力。

3、积极倡导转变政府职能。一是科学界定政府职能。政府不断地将自身行为和能力提高,积极地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以及经济调节等各项职能推出;促进政事分化,政企分开,将在资源配置上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立足于经济需求,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履行监管市场职能,破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以及部门保护等,将现代社会建设成竞争和开放以及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打造诚信政府。明确政府的创新与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建立诚信政府,诚信政府应建立公开透明制度;单位的执法机构要公示和公开执法的程序,进一步加大加强执法能力和行政能力,做到执法如山和清正廉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发挥法律的法治作用,做一个开诚布公、诚实透明的政府。三是推行责任问责制。健全政府管理体制,定期按时地进行工作考核和评估,强化追责和问责机制,严格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升政府形象。四是实施政务公开。以公开作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开展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要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4、提升制度性成本交易水平。一是实施流程再造。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办事流程透明度;提升公共部门服务质量,压缩企业水电气审批时间;简化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程序,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降低小微企业获得信贷的难度和成本,建设以政府担保为主的融资担保体系,构建大数据平台,推进中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二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涉企收费,特别是降低企业在环境评估、社会风险评估、贷款资质评估等方面的负担;规范中介组织收费,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严格执行。三是打造对外开放优质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行通关无纸化作业,压缩通关时间;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切实实行外资准入国民待遇,创造更有吸引力的外资环境;强化合同执行力,建立健全快速通道程序处理小额纠纷案件机制;建立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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