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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长三角营商环境一体化的相关建议

   2019-02-14 雨花经济开发区 朱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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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长期以来,长三角在转型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策源地打造等方面都是先行示范区。苏浙沪皖三省一市的地域面积35.9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2亿,分别占全国的1/26和1/6,经济总量19.5万亿元,占到全国的近1/4,不仅在我国经济版图中占据重要位置,长三角城市群业已跻身国际公认的六大世界级城市群。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自1992年起至今已26年。多年来,在三省一市共同努力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加强省级统筹、协同创新、互联互通、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市场和公共服务融合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2018年6月,在上海举行的2018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上,审议并原则同意《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在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又把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长三角是区域一体化发展起步最早、基础最好、程度最高、潜力最大的地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一个共同使命,就是杜绝行政区域分割造成资源配置、各自为政的低效率竞争,通过营商环境的优化,共同把长三角打造成为发展氛围更佳、体制机制更新、创新能力更强、竞争实力更高、企业活力更好的地区。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内在要求。在当前形势下应顺势而为,率先实施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以此助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取得突破和成功。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主线。一是全面系统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活动,适时取消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企业各类投资项目,除了涉及相关规定之外,适时取消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各级政府权限划分,对应该保留且应该下放的各类审批事项,层层下放审批权。二是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清理政府的各类规章制度,明确所设政府规章制度应该与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相适应。三是探索制定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正确界定政府的权力边界,把更多的政府职能交给市场、交给社会、交给各类社会组织,杜绝政府在行政职能行使中出现越位、移位、缺位等现象。

2、创新区域共同合作内容。一是制度建设创新。坚持跨行政区发展导向,消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借助上海和浙江建设自贸区的契机,通过可复制可推广的方式,推动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创新型制度。二是科技发展创新。联合建立健全长三角符合科技进步规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共同组建长三角联合科技银行、联合创投基金、科创联盟,共建技术创新链和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等。三是基础设施构建创新。共同完善交通、物流网络,以轨道交通、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等为骨干,加快城市通道的配套与衔接,不断提高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产业园区合作创新。探索设立长三角联合发展园区,进行“捆绑式”共建共享;加强区域内各个开发园区、高新园区的深度合作,通过园区共建或园区联盟的方式,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共建开发区,形成区域内梯度发展、产业链合作的整体态势。五是公共服务共享创新。以区域内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为目标,加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教育、养老等一体化项目和载体建设的政策协调,共建共享公共服务、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3、建立营商环境统一评价体系。统一标准可以提升长三角地区的整体营商环境,企业也可以不用顾虑,根据各自需求寻找各自发展区域。一是标准制定需求同存异。例如长三角区域开发区差异巨大,在区域面积、产业内容、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土地价格、招商、财税政策上均有差异,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差异,尽量选择适用范围最广的评价指标。二是标准制定需明确中心内容。营商环境是区域“硬环境”与“软环境”结合的综合体现。在硬环境方面,针对企业,需考量水、电、气、热、通讯、网络、地下管线、厂房办公空间、服务机构等;针对人才,需考量居住、餐饮、交通、娱乐、教育、医疗配套设施等;针对产业,需考量产业推进机构、行业共性研发机构和设备、行业交流平台等。在软环境方面,针对企业,需考量政府服务、咨询代理、物业管理、扶持政策、人力资源、金融、科技创新服务等;针对人才,需考量居住、教育、医疗、个人成长、培训、教育、健康、婚恋等;针对产业,需考量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政策、产业内交流和国内外产业促进活动等。三是拟定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衡量指标。从企业、人才和产业三个层面进行评价,比如在评价开发区硬环境对于企业是否有吸引力,选择就地增资扩产企业数量作为指标来衡量,评价开发区软环境,以人才是否愿意留驻作为衡量指标,等等。

4、实施制度政策协同战略。一是加强政策协同。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率先试点以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财产登记、信贷获取、投资者保护、税收征管等为重点的市场环境指标体系。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长三角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建立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和数据资源共享列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推进 “互联网+ 监管”建设,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综合“智慧”监管;以信用信息共享为抓手,在区域内实现“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市场环境。三是建立统一协同监管。建立实时信息公示机制,并配套以公示平台、违法名录以及信用评级等制度,全面保障贸易效率与交易安全;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采取协同手段,在一定时间内对同一执法对象实施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确保一次性完成检查,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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