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山东省科技厅于近日率先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从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参与政府间合作框架、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引进人才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做了详细规划,并制定了具体保障措施。
一、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对外开放战略格局
构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合作新机制。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在国家互联互通交流机制和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着力与沿线国家的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著名大学和企业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强化企业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主体地位,积极为省内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支持。
加强与重点国别在重点领域的科技合作。执行好与以色列、白俄罗斯等国家的已有科技合作协议,重点加强与俄罗斯、乌克兰、印度在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软件技术等对方优势领域的技术合作与人才交流,突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与中西亚、南亚、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能源、海洋资源开发、信息通信、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合作。积极拓展农业领域的合作范围,发挥山东在种子培育、高效肥料、农业机械等方面优势,在国外组建研发中心,实现技术及产品输出。
开拓国际合作新路径。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或共建研发机构、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支持骨干企业借助科技会展平台参与合作,在边疆地区布局建设科技园区或产业基地,面向中亚、阿拉伯、东盟和欧盟国家开展以农业、制造业为主的技术与投资贸易合作,实现优势产业“走出去”。
围绕沿线国家技术需求,结合山东省产业发展优势领域,筹划开展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科技人员的技术交流。
二、主动参与政府间合作框架下的国际科技合作
主动参加政府间国际合作交流活动。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科技园区和企业在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等机制下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合作层次与水平。瞄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领域和目标,支持科研单位和人员承担科技合作任务,提升技术创新起点。充分利用中韩(韩国)、中澳(澳大利亚)、中新(新加坡)等自贸区协定,建立科技合作机制,承接自贸区开放合作溢出效应。主动融入与非洲、南亚、东盟、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科技伙伴计划,承担科技援外合作任务。
参与并主导国际大科学工程。积极推荐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综合大洋钻探计划(IODP)”、欧盟“地平线2020”等多边科技合作计划,支持科研和创新联合行动。支持以省重大专项“透明海洋工程”为载体的西北太平洋海洋环流与气候实验等科技交流计划。积极探索围绕重点技术领域组织发起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机制,吸引海外创新资源参与。
三、发挥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
“引进来”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瓶颈。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技术需求,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科技合作,通过委托研发、合作研究、联合开发等形式,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
“走出去”借力海外优势创新资源。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园区和企业“走出去”,在海外特别是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的发达国家,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建立研发中心或科技企业孵化器,面向海外配置科技资源,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前沿,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
突出国家国际创新园的技术集成示范效应。围绕“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规划和重点发展的战略型新兴产业,布局创建各具特色的国际创新园。充分利用国际创新园的载体优势,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落地。加快推进现有国际创新园建设发展,使之成为面向海外吸引优势创新资源、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集聚区。依据全省区域发展特色,面向产业集群,规划、培育和打造一批新的国际创新园。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围绕区域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以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区域性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各类科技园区、创新型企业为重点,推动与国外高校、科研单位、技术转移机构及企业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科研深度合作,提升源头创新能力。
打造国际科技合作品牌。积极策划举办国际科技合作论坛、研讨会、国际技术转移大会、专题技术对接洽谈会等各类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打造国际科技交流的平台,培育科技合作品牌。
四、探索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交流的新路径
实施灵活的人才引进、交流方式。紧紧抓住国际间科技人才加快流动的机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采用柔性人才引进方式,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鼓励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省内科研活动相同的政策支持。
加大对合作人才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人才计划的政策利好,加强对海外科技人员来鲁创新创业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归国留学人员纳入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给以支持。
五、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将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作为省部会商、厅市会商的重要内容,实现国家、省与各市国际科技合作需求、计划执行等环节有效对接与落实。建立国际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市地间的协同和上下联动。
优化国际科技合作政策环境。进一步落实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研发所需的进口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提高审核通关效率。在科研人员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国方面给予支持。参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相关规定,逐步推进省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将驻鲁的外资研发机构纳入区域创新体系,对其实施的研发项目提供支持。
增强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支持。把国际科技合作作为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内容,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点项目纳入省、市相关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对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信息服务。搭建省科技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全省技术、人才需求,定期发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人才信息,提供在线中介服务。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风险防控与预警,及时通报有关合作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重大风险,为企业“走出去”开展科技合作保驾护航。
加强对国际科技合作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建设专业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评估等服务。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支持企业在海外布局知识产权,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企业积极应诉获得胜诉或和解的项目给予奖励。
深入实施科技外交官服务行动。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承接科技外交官推荐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利用驻外使领馆科技合作资源与渠道,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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