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5月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工信部将开展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动态管理工作。
工信部通知指出,已于2015年获评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办法》关于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动态管理的要求,系统梳理和总结近年来扩大升级信息消费的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计划,选择综合型、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其一,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申报书模板要求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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