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量超过1.5亿吨,并且以每年8%~10%的速度递增。目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堆存量已达70亿吨,占地约80多万亩,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垃圾包围城市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垃圾分类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人们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如何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近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多次就垃圾处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部署。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指出:“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是朝阳产业,使垃圾资源化,这是化腐朽为神奇,既是科学,也是艺术。”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2019年春节前夕在北京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再次强调:“希望老街坊们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 随着“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正式写入“十三五”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已成为国家战略。今年2月,住建部明确要求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此看出,垃圾分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已经被党中央摆上了重要的战略位置。
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成效初显,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推进垃圾分类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国外城市垃圾资源化已进入综合利用阶段.其资源化利用率已在60%以上,而我国尚不到5%,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国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做的很不到位。垃圾分类与回收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人民践行绿色理念的最佳途径,但是在我国垃圾分类落实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亟待关注:
一是垃圾分类政策法规不健全。任何一个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国家或地区,都是以法制为基础。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相关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或者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比较宏观和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因为没有法律制度的规定和约束,政府、企业、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居民等多个相关方,权责不分,关系不清,不能形成合力。由于垃圾分类政策法规不健全,导致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不具很强的约束力。目前,我国先后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但是大部分涉及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偏重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方面,而极少涉及垃圾的分类回收。国家也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两者都是从垃圾处理方式角度考虑的,但没有上升到法规上的层次,不能给予垃圾分类行为以法律约束。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人们对垃圾分类不重视,制约了垃圾分类工作的进程。
二是居民垃圾分类的主动意识不强。当前,由于宣传力度的不到位和配套措施的不健全,对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社会各界关注度不深,公众认知度不高,分类意识淡薄,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而其中,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参与率较低、准确率较低也成为制约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效果的一个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识认识不到位。目前各城市各小区居民楼下有的放置两类垃圾桶,有的放置三类垃圾桶,分别是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然而居民家中的垃圾桶却只有一种,多数居民不了解垃圾分类的知识,很多人只知道一些简单的可回收的垃圾,比如易拉罐、矿泉水瓶等,但是还有很多垃圾应该归于哪一类并不知道,难以辨别何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这样便会形成有意识和无意识地乱丢,使分类形同虚设,并导致所有居民楼下的垃圾桶中的废弃物都呈现无序状态,垃圾分类沦为摆设。另一方面,垃圾分类标准不统一。当前各城市区域对垃圾分类没有统一的尺度,标准不一,有的2个桶,有的3、4个桶,有的5、6个桶,且也没有统一的标识,让投放人经常不知所措,因此随意乱放。
三是垃圾回收处理能力尚显不足。当前,我国的垃圾处理能力水平有待提升,未能实现全面产业化。垃圾处理不能永远作为一种公益性事业,只有政企分开,将垃圾输送、分类,再到垃圾资源化输出形成一种产业化链条,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目前,我国现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是从20世纪80年代逐渐形成的,垃圾分类回收是在政府主导下由环卫部门主导的事业单位负责。城市环卫部门主要负责将垃圾从社区运送到垃圾处理站。在此过程中,并没有注重垃圾的资源化,垃圾分类回收的程度并不高。虽然现在一些中小城市存在很多靠捡垃圾或收购废品为生的人群,在某种程度上为垃圾资源化做出了贡献。但是,这些只是分散在各个角落,呈现的只是单打独斗,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体系,其贡献能力有限,远远不达垃圾产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为此,建议:
1、完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一是明确垃圾分类立法。逐步完善细化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立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中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指明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并将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的义务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规定。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目前我国垃圾分类有关法律法规,只是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并未强制执行,应明确法律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制裁机制。同时,对于违法行为,对一些不配合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加大惩治力度,用法律来约束行为。应视程度的不同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上的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执法,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三是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垃圾分类回收的财政投入和对运行机构的补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工作。通过社会成本评估,确定收费和补贴标准;通过特许经营、政府采购等确保企业稳定盈利;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确保系统公平公正。
2、科学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科学而理性地加强公众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垃圾分类成为可能和可行。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宣传单、标语等载体,广泛运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策划易于接受、乐于参与的宣传载体,立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基层一线,向群众广泛深入宣传垃圾处理的相关知识,使垃圾分类的操作办法家喻户晓,逐步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增强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自主性;针对青少年和儿童,在学校的基础教育中增设环保课程,让他们从小树立垃圾分类的意识。二是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的强大声势,推进垃圾分类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等,达到随处可见、随时可学、潜移默化的效果;以垃圾分类文明新风尚建设为主线,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垃圾分类纳入到政府考核、企业文化、组织制度、家风家训中,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楼道、家庭等进行表彰,在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的文明风尚。三是大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制订详细、易懂的垃圾分类标准,统一全国的简易垃圾分类标识,做成垃圾分类宣传小册,人手一本,向居民详细展示,以便于居民更加清楚、更加容易地区分日常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方式。
3、提升垃圾分类治理能力。一是规范源头分类投放。制定并推广标准化任务清单,推广定时定点分类模式,先期以激励形式动员居民、村民分类,后期对不定点投放的实行收费管理;强化中端分类收集运输,加强对物业保洁人员的培训,杜绝混收现象;配足配齐分类清运车,合理规划清运车的清运时段、路线、流程等,提高清运效率;加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的中转设施建设,提升处理能力。二是健全垃圾治理体制机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各区级垃圾分类办公室建立相关的考核督查制度;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对相关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广自动发放垃圾袋,加强统计大数据分析;加强制度创新,确保垃圾分类的持续性,实行积分实物兑换等双向补助,使物业分类与居民分类形成良性循环;健全对装修建材、家具家电、快递包装等的专项回收制度,鼓励企业对生活垃圾中的低价值物进行回收,提高垃圾回收率。三是推行垃圾分类多元共治。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力、社会主推、公众主动的参与体系。加强社区的主体责任,把前端工作做实、做精;加强市场化运行,政府积极扶持垃圾分类推广企业、资源回收企业、智能研发企业等;发挥社会组织力量,积极发动、培育垃圾分类宣传员、督导员、示范员、志愿者,将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公约、村民公约中,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共治氛围。四是引入垃圾分类市场机制。政府大力引进专业化、市场化的废品收集、处理公司等垃圾分类处理企业,实施市场化运作。如处理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的专业公司,以及焚烧发电、卫生填埋、循环利用的终端处理,实现经济及社会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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