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公民道德体系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社会性质公益组织也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据民政部统计,截至目前,共登记归集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82.5万个。这些社会组织通过吸纳志愿者,自筹资金,自己策划主题,积极开展了一些公益宣传、公德维护、社会救助、扶危济困等活动,对于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指数发挥了查缺补漏、增砖添瓦的良好效果。社会组织的实践表明,社会组织是沟通政府和群众的一座重要桥梁,能够发挥中转站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一方面,社会组织能够及时把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利益诉求、愿望、建议集中起来,然后转达给政府;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又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代表政府服务于人民群众,从而融洽了政府和群众的良好关系,有助于社会和谐。
众所周知,社会组织属于公益慈善组织,不以牟利为目的,而是爱心与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但是当前我国的各类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关注:一是部分社会组织缺乏诚信,进行非法牟利。当前,部分社会组织组织实施了系列为民服务活动,开展老人助餐活动,开办慈善超市等等,却有不少群众反映发放给老人的餐食却是质量极差,有的甚至是馊饭馊菜,而慈善超市也多是过期的食品,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隐患。长此以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的同时,还将极大地损失代表政府意志的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二是部分社会组织缺乏内涵,喜做表面功夫。由于政府购买服务普遍带有明显的项目色彩,双方达成合作后,使得社会组织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其行为极易造成只对政府负责而不对群众负责,当前的社会组织由于疲于应付业务主管部门检查评比,出现被“组织化”的现象,导致部分社会组织在开展系列服务民生的过程中,不注重服务内容的内涵及服务的成效,却讲究表面功夫,在为民服务时只是不停地拍照片留影照,而服务工作却只是蜻蜓点水,点到为止。比如在孝老服务时,不深入地和老人进行交流,了解老人的本质需求,只是花5分钟扫一下地,抹一下桌子,却需要花10分钟拍几十张照片。完成该项服务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留影照,存文字,却没有真正地定格在服务需求上。三是部分社会组织管理紊乱,缺乏专业人才。当前大部分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管理较为紊乱。由于社会组织属于非盈利性质的组织,盈利点仅仅只靠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扶持,社会组织缺乏人才的吸引力,部分社会组织仅仅
是单打独斗,没有专门的项目运作团队,对社区和志愿者的依赖性过强,独立性和专业性程度不高,影响了社会组织的正常运作。
为此,建议:
1、加大对失信社会组织的惩戒。一是严格落实财务报告和财务审计。财务报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除了开展年度报告的定期报告外,应加强临时报告的及时报告和及时审计。临时报告应对每项服务内容进行服务内容和财务支出进行细则报告,包括服务产品的来源等,并进行严格财务审计。同时,所有社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服务项目,应颁布服务活动细则,并予以公开。二是全面治理社会组织领域的诚信缺失问题。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重大失信行为且危害较大的社会组织的责任人进行失信惩戒,将情形严重的责任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对民生慈善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发起设立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在慈善捐赠领域,一旦发现有骗捐行为的社会组织,一概将自然人、法人列入黑名单,并推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加强社会组织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一批有关社会组织的各类管理条例,但还没有上升到正式的国家法律。首先,尽快起草制定专门的《社会组织管理条例》,针对新社会组织的登记成立、管理体制、监管方式、政府补助、信息发布、财务收支等在法律法规层面进行规范明确。其次,起草制定《社会组织法》,从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募捐与捐助、财务及收支管理、评价与监督等方面加以规范,切实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二是完善社会组织质量运行机制。弱化政府层面对社会组织的工作监管职能,代之以实效监管功能,让社会组织尽量在拓展为民服务实效上下功夫;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社区公众切身利益的服务策略须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以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度,增进社区居民对社会组织的认同和信任;健全业内问责、专业评估的自律机制,建立切实有效的自律机制,通过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社会组织运作是否规范、服务质量是否合格进行评估和监督,避免和防止社会组织违背社会公益,保持其健康发展。
3、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完善社会组织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政府研究制定和落实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工资福利等相关政策;定期开展优秀社会组织专业人才评选活动,将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社会认可的优秀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纳入政府人才奖励范畴;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工作者报考社会工作师及其他专业职称,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采取政府出资和社会资金众筹的模式,建立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发展基金,激励各类社会组织的人才培养和任用。二是建立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库。吸收素质高、能力强、有爱心、奉献精神强的各种社会人才加入社会组织人才队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组织优秀人才纳入组织部门选拔视野,并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定期举办社会组织人才交流会,促进各类专业人才在不同不同行业和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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