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大举措,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从设立到运作一举一动都颇受关注。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进一步降低参投门槛,涉及基金规模、基金注册地、返投比例、引导基金出资等多个方面。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一年多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共批准设立48只基金,认缴规模2745亿元,实现了“十强”产业全覆盖。“为进一步加快基金投资,更好发挥基金效益,我省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从改革基金管理体制、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基金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峰表示。
在改革基金设立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上的自主决策权。在改革基金运作机制方面,变“委托管理”为“直接注资”,将引导基金省财政出资部分作为新动能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专项用于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在改革基金绩效考核方面,建立基金分层评价体系。
为增强基金吸引力和竞争力,《意见》按照“能降则降、能放则放”的原则,放宽放活基金制度设计。比如,降低基金申报门槛,分别将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规模,调整为不低于30亿元、10亿元、2亿元;将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
放宽基金返投限制,将基金投资山东的比例由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或70%,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将引导基金出资产业类基金比例由20%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战略,对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引导基金出资占比可以达到30%,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50%。
《意见》还将原三级架构调整为“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杠杆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同时,创新基金运作模式,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省级引导基金联合市县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项目基金,支持项目落地,实现基金对项目的精准扶持。
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方面,《意见》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力度,基金注册1年内投资的省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增值收益;基金注册2年内,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额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基金注册3年内,可以原始出资额转让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
为优化基金发展环境,鼓励大胆创新,《意见》还提出,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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