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有效期两年。与原有2016年的《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相比较,新实行的《办法》扩大了项目奖励范围,对河北省秦皇岛市内、市外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本市企业投资的项目,只要符合办法规定,也按照同样的标准予以奖励。
新修订的《办法》突出奖大、奖优原则,市内外企业投资均奖励原则,市和县区共同兑付奖励原则,重点奖励投资规模大、符合秦皇岛市产业发展方向、对经济社会贡献度高的项目。奖励对象包括直接来秦皇岛市投资的域外企业和对秦皇岛市现有企业再投资起决定作用的有功人员;引荐并促成域外企业在秦皇岛市投资项目落地的招商引资中介人,本市企业投资项目不予认定中介人;市域外同一个投资项目既可奖励企业主要有功人员,同时也可奖励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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