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了《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
支持开发区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优先选择2-3个重点产业,集聚要素资源,壮大规模,延伸链条,打造特色优势。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的开发区,优先布局省级重大生产力项目,并在各类要素配置上予以倾斜。
推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优化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发展。充分发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采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综合应用。
优先支持高端高新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开发区围绕落实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谋划建设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符合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要求的,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优先安排省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基地高端高新项目。鼓励本地配套产品和服务购买,强化部门协同支持,集聚资源要素,形成政策扶持合力。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和评价为优秀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类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和评价为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类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建成验收合格和评价为优秀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培育壮大创新领军企业。支持开发区大力培育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争取更多企业进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领军企业和创新百强企业(“双百强”)名单。加大对“双百强”企业的宣传推介和政策支持,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优势骨干企业聚集,培育“独角兽”和“隐性冠军”企业。
加强产业国际合作。鼓励外资在开发区设立生产基地和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开发区加强与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的对接,推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在河北设立国际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规模,做优配套。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放大作用,重点支持在开发区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深入开展产融合作,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高端高新产业和产品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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