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宁夏科技厅召开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协议签约暨试点工作座谈会,与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等合作银行和银川经济开发区、中卫市等试点地区签订了“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试点工作”三方合作协议。至此,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试点工作合作单位达到9家,试点地区辐射银川市三区两县、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高新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中卫市、青铜峡市,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达到4000万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试点工作规模进一步扩大。
为了有效缓解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困难,2014年11月,宁夏科技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相关金融机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设立了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偿专项资金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其风险责任由自治区、各试点地区、项目单位及合作金融机构共同承担。合作金融机构在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基础上放大10倍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并在利率上予以一定的优惠。首批专项资金规模2600万元,宁夏科技厅先期与宁夏银行合作,在银川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石嘴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已审核通过了41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拟贷款金额1.0277亿元,实际发放贷款7577万元。
为了使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工作更加便捷、高效推进,惠及更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15年,宁夏科技厅在自治区财政厅和各试点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按照自愿申报、择优准入的原则,扩大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和试点范围,新增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为试点地区、石嘴山银行和中信银行银川分行为合作银行。下一步,宁夏科技厅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试点工作三方合作协议要求,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和试点单位,不断完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着力加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前期培育、项目挖掘和贷款后期管理服务,注重培养既懂金融又懂技术和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试点工作快速发展,切实解决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因无有效资产抵押而“融不上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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