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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启动实施科技报告制度

   2015-12-17 云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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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云南省科技厅起草的《关于加快建立云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云南省科技厅起草的《关于加快建立云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15年11月3日开始实施。《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云南省科技资源配置,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云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全面启动。
  云南省出台的《实施意见》,充分借鉴了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及相关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充分结合了云南省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明确了阶段性发展目标。逐步建立云南省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组织管理体系,推进收藏共享服务,到2020年,建成全省统一,与国家科技报告体系有机衔接、涵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及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是提出建立科技报告统筹协调机制。云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科技报告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实施的有关政策,对各州、市和有关部门的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省、州、市涉及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项目(课题)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科技项目 (课题) 科技报告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是搭建全省科技报告服务平台。云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设云南省科技报告服务平台,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全省范围内科技报告的接收、收藏和管理,面向全省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管部门、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科技报告开放共享服务,实现与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定期向国家呈报云南省科技报告。
  四是明确了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云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技计划管理范畴,制定科技报告质量评价标准,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定期向科技部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项目(课题)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科技报告工作计划的拟订、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要求定期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科技报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机制,组织科研人员按时按质按量撰写科技报告,对本单位拟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向有关项目(课题)主管部门呈交科技报告;项目(课题) 负责人负责按照项目(课题)合同或任务书要求,及时撰写、呈交科技报告,并对科技报告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科技报告专业机构受托负责全省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和服务,开展科技报告的集中收藏、统一编码、加工处理和分类管理等日常工作,建设和维护科技报告服务平台,开展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并定期向科技部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
  五是强化了保障措施。提出通过建立科技报告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科技报告工作条件保障、加强科技报告考核工作、加强科技报告保密工作、加强宣传培训等措施,保障云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顺利开展。
  目前,云南省科技厅已牵头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暂行)》,对云南省科技报告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呈交范围、工作流程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下一步,云南省科技厅将积极联合省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科技报告相关制度,加强平台建设、宣传培训、试点示范等工作,尽快实现云南省科技报告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并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实现与国家科技报告体系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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