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山西省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山西省国资委近日出台《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操作指引》。
据了解,山西省国资委此次出台的文件所指的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具体包括:省属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省属科技服务机构。已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省属企业科研人员参照执行。
股权激励,是指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股权激励对象为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激励。分红激励,是指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原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
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旨在鼓励企业通过核心骨干人员和企业利益高度捆绑,在企业内部打造差异化、效益化、科技引领型的管控模式,引导企业优秀员工、优质要素向高新技术产业环节集聚。同时,加快知识产权的转化,推动企业技术、产品的升级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激发科技创新人员动力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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