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编制的10项四川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通过专家验收。这意味着,四川有望首开先河,在全国推出首套政务公开地方标准。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1年、特别是新修订的《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公开质效明显提升和加强,助推了法治政府建设。但在基层特别是市、县一级,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标准和规范,公开的力度和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政策解读不主动、互动交流不及时、回应关切不积极。在此背景下,四川在国务院办公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基础上,积极探索,组织编制了10项四川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
记者从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了解到,这10项地方标准涵盖政务公开管理运行全过程,包括《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公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政务公开责任追究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规范》。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胥云用“标准化” 引领“规范化” 来概括10项四川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出台的意义。胥云表示,省政府办公厅将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让群众办事创业更加方便。将紧密围绕《条例》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助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在实际操作中,尽管《条例》规定严密周详,但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在范围、程序,以及公开手段等方面依然面临界限不清、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10项政务公开分类标准旨在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份参考方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巫晓波认为,四川在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上务实创新,率先制定了系统全面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对四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引,亦将对下一步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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