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聚焦四大结构突出矛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并通过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环境监管,倒逼传统产业升级,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倒逼两高企业转型。
这“20条”措施包括:对高科技和新兴产业优先享用重污染企业通过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腾出的排污权;严格控制在河流谷地,旅游产业布局区,以及人居环境敏感的区域布局重污染项目;坚持“项目为王”,对省重点工程和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好项目、大项目,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全程服务;推动网上“不见面”审批,将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对于主动进行区域转移、提前完成淘汰任务、提档升级改造的大机焦项目在环评审批、总量配置和大气资金方面给予倾斜;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倒逼规模小、结构散、产业链短、污染较重的企业退出,创建特色产业集聚区,提升特色产业竞争力;对城市建成区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城市,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对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显著的市、县,加大中央和我省环保专项资金奖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山西省环保“领跑者”制度,将减排成效突出、资源能源利用率高的企业,以及落实环保政策有力、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县,列入环保“领跑者”名录,免予执行应急、错峰等管控措施;鼓励重点产业向工业类开发区转移,在环评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企业予以重奖;2020年重点涉水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努力完成运营体制改革;建立“企业环保服务日”制度,主动沉到一线,助力提升精准治污水平;对于民营企业,承诺在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完成,其项目环评先行受理审批; 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促进排污单位不断提高治污能力;严禁新增洗煤、焦化过剩产能,在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铸造等过剩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挥生态环境督察“利剑”作用;对于主观恶意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污的,采取停产、关闭等严厉措施,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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