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省属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12日,江苏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经营业绩考核奖励、工资总额、资金支持、决策容错等方面明确了十条政策措施。
《通知》的出台,将为省属企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更加有力的外部环境,支持省属企业放手投入抗疫战斗,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为全省大局做出应有贡献。
NO.1
省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纳入2020年度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是对贡献较大、成绩突出的省属企业,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职工工资总额中予以奖励。
NO.2
省属企业响应国家、省委省政府号召和省国资委倡议,对中小微企业或个人等租户减收免收的租金,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实现利润。
NO.3
省属企业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对当期损益造成的影响,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实现利润。
NO.4
省属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成本费用不能从相关收入中弥补的,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实现利润。
NO.5
鼓励省属企业向受疫情影响暂时融资困难的控股子企业提供支持,可减收或免收出借资金的利息费用或担保费用。
NO.6
省属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的,参照国家关于医护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给予相应员工一定的临时性工作补贴或加班工资等,在工资总额管理中可作为特殊事项处理,不与效益联动。
NO.7
2020年度省级国有资本预算支出加大对省属企业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属企业纾困。
NO.8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属外贸企业,苏国资〔2018〕33号文件中明确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和收购、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市场准入认证、专业性展会、境外投资设立货源工厂发生的利息支出、开展跨境电商项目等可视同实现利润的费用支出,在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加倍视同实现利润。
NO.9
疫情防控期间,省属企业原需以会议决策的事项,可以传阅、会签或分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决策,待疫情解除后以会议形式对决策事项予以确认。
NO.10
充分运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特别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省属企业各级领导人员主动担当作为,大胆果断决策,积极处置急难险重事项。鼓励省属企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落实防控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有序有力有效组织复工复产、大力开拓市场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子企业或个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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