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是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福建省科技厅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探索多项有效措施,推动我省科技报告制度与国家平台对接。
一、出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明确改革内容。在建设目标上,力争在2017年实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服务,在2019年实现全省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服务,2020年建成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科技报告管理平台无缝对接。
在报告内容上,明确科技计划项目提交的科技报告类型包括项目验收时的最终科技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展科技报告,和项目专题科技报告,即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工程报告、测试报告、评估报告等。
管理流程上,一是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数量、完成单位和时间节点等,作为项目的考核指标;二是将按时提交科技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必备条件;三是对项目呈交的“公开”和“延迟公开”的科技报告,进行分类审查和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建立福建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和科技报告管理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负责科技报告收集、审核加工系统、数据库和共享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开展科技报告的集中收藏、统一编码、加工处理和分级分类管理等日常工作;进行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查重、科技报告产出统计分析等工作,推动科技报告资源的开发利用;定期将公开科技报告报送国家科技报告管理服务机构。
科技报告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呈交系统、加工审核系统和共享服务系统。由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平台的开发建设和日常运行。
三、开展科技报告制度试点工作。2015年起对省科技计划体系中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开展科技报告制度试点工作:一是在新立项目的申报书和任务书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中,增加科技报告的呈交类型、数量和期限等内容。二是对在研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行试点,将科技报告提交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必备条件,并鼓励在年度总结和中期检查中提交阶段性成果内容的科技报告。三是对上述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等进行科技报告撰写、审核和呈交等培训。目前已完成第一期培训会,来自70个省内科技重大专项专题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的科技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220多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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