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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2020-02-24 生态环境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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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认真做好空气、地表水,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生态环境部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水、空气自动站的监测预警作用,指导各地开展空气、地表水,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保障防疫期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针对疫情防控过程可能存在的过度使用消毒剂的情形,要求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基础上,增加余氯等特征指标监测。出台相关技术文件,规范应急监测和疫情防护要求,指导各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废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认真做好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等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有关单位和部门,指导做好污水处理、消毒等防疫处置工作。

337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结果表明,2020年2月1日至19日,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1%,比去年同期上升9.3个百分点。

1601个国家网水质自动站监测结果表明,2020年2月1日至19日,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7.3%,Ⅳ类和Ⅴ类断面比例为10.8%,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9%,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累计对6900余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的监测结果表明,2020年2月1日至19日,未发现受疫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情况。其中,对994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余氯监测,7个饮用水水源地余氯有检出,浓度低于自来水厂出水标准,其它饮用水水源地余氯均未检出。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其中,武汉市长江纱帽(左)、汉江宗关、长江杨泗港、长江沌口、汉江琴口等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未受疫情影响。

2020年2月1日至20日,全国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组织对重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其中,武汉市对火神山医院、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等63家定点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定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余氯浓度基本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余氯均有检出。

总体来看,全国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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