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应对疫情,国家将通过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等11项举措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这11项举措分别包括:
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对不同阶段项目分类指导、精准帮扶,推动外资企业及产业链协同复工,各项援企政策统一适用于外资企业。
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重大外资项目按程序将纳入工作专班协调范围。其中,对于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在谈、签约、在建外资项目,如涉及国家部委协调事项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
对于正在协调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给予支持,重点省市建立健全地方层面的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
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项目,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
此外,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全面实行告知性备案、在线办理。
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取消五类附件材料,推行不见面办理及疫情期间容缺受理。
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取消省级以下转报环节,多种方式保障疫情期间加快办理。
保护外资项目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内外资平等、不得强制转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等规定。
完善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完善项目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
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开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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